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陈良:加强环境司法 推动绿色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机关在环境司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自治区高院出台意见,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切实扛起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担当,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
加强环境司法,一是要通过专业化审判落实最严格的司法保护,贯彻全面赔偿原则,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依法承担责任,落实公众参与原则,畅通环境公益诉讼渠道。二是创新司法举措,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方式,让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在破坏或非法征占森林草原资源案件中查处的土地,由林草部门根据自然环境特点及时提出保护修复方案。三是协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让程序流转更便捷、多方协同更高效,让生态环境治理更加高效。
(人民日报记者 丁志军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