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在12月17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为进一步调动科学技术人员创新热情,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拟于下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增加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二是完善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优化收入结构,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精神激励。
三是国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不发生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
四是规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六是完善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关心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鼓励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