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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声音——固废法修改纪实

发布时间:2021-12-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2020年4月29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四十三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固废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落地生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固废法的修改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在全过程各环节。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固废法修订草案三审准备、审议整个过程都发生在抗击疫情斗争的特殊时期,对做好修法工作提出了很多挑战。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一项重要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固体废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各方面普遍建议增加针对性的规定。固废法修改过程中,为了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方案,撰写了专题研究材料,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方面多次沟通,反复协调;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与有关部门的同志当面沟通、交换意见。新修订的固废法总结疫情防控经验,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并明确监管职责、突出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强调资金安排;明确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加大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新修订的固废法要求生产经营者遵守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强调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同时,强化有关部门对过度包装等的监督管理。明确国家依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新修订的固废法进一步严惩重罚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对生产经营者未遵守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严禁洋垃圾入境、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和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新修订的固废法对涉及这些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比如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增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要求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资金保障,等等。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

  立法过程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增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管理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等内容,强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的分类义务,对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作出安排,要求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产生量大、消纳任务重,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建议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力度的意见比较集中。固废法修改过程中,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作为重点问题予以深入研究。认真梳理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不方便现场开会,多次通过电话等形式与有关部门的同志进行沟通研究,共同提出修改方案并多次完善。新修订的固废法要求政府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国家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和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增加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等内容。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

  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立法工作中,应当主动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固废法修改过程中,为了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办公厅书面征求了所有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一些代表包括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此外,有10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主动提出代表建议、参加调研会议、参加通过前评估会等方式积极参加修法工作;方燕代表还在全国人大会议闭会期间提出了意见。固废法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梳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简报,并将意见建议体现在草案的修改过程中。新修订的固废法体现了代表关于明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区分相关概念、统筹各类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的意见。

  

  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有效,提出了“八个能否”的标准,其中一个是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立法工作要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固废法修改过程中书面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大、所有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方面意见,二审后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会议要求,书面征求了13个部门意见,在审议修改过程中,还就个别条款多次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266位网民提出917条意见,群众来信25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修法过程中,还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加强理论研究,同时委托国家高端智库专题研究、委托召开国际研讨会、汇编整理相关文件资料200多份,并与部门、机构等方面的专家随时保持沟通,通过电话、微信、会议等方式共同研究固废法修改有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调研是最好的了解民情的方式。固废法修改过程中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环节,精准科学、务实高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收集第一手资料,了解掌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情,切实抓准抓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突出问题是什么、症结在哪里,努力拿出破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难题的实招、硬招。审议修改过程中,赴福建、浙江、上海、山东、湖南、广东、江苏、内蒙古、宁夏等9个省(区、市)调研,地域跨东西南北,既有发达地区,又有欠发达地区;既有问题突出地区,又有经验丰富地区,涵盖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位于全国前列的地区,重点选取无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等各类试点城市调研。调研期间召开10多场座谈会,实地调研30多家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每次调研前,都做好基础研究工作,紧密结合修改方案认真梳理调研问题,围绕需要掌握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精心选择调研对象,科学设计调研方案。每到一处,力求摸清摸透情况问题,既听座谈汇报,又深入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处置车间、生活垃圾投放和收运现场,既召开综合性的座谈会,又与企业面对面单独座谈,对事先拟定的修改方案主动提问印证,对发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追问核实。每次调研及时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分析、总结,并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修改方案。(作者:刘海涛)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lfgz/lfjj/497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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