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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指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厚培市场主体成长沃土

发布时间:2021-12-1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记者赵英明报道 为依法推动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根据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五年针对我省营商环境状况开展监督。

  检查组围绕国务院及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就完善体制机制等14个方面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组先后赴大连、丹东、锦州、葫芦岛等市实地检查,并委托抚顺、本溪、铁岭、阜新、朝阳、盘锦等市自查。检查组听取了省、市有关情况汇报,召开8次企业家座谈会,与50多位不同行业负责同志座谈,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对我省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了解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把推进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作为践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目标的主要抓手,凝心聚力,积极进取,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检查组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检查组指出,我省应在当前良好的工作基础上,优化顶层设计,打破营商环境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学习先进经验,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求真务实,久久为功,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检查组指出,要深入开展调研,尽快打破障碍,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权力下放科学有效。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全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更好实现 “一网通办”。推广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 “亲和力”。建立“办不成事”窗口涉及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机制,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提高政策宣传辅导精准度,降低企业搜寻成本。

  检查组指出,要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感受,提高制度设计的精细化程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体系,使之更加务实管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发展方向,规范使用“有形之手”,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力宣传推广具有创新示范作用的典型及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检查组指出,要构建政策比较研究机制,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科学开展营商环境建设评估工作。以“辽事通”为基础,统筹完善我省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全量数据资源入网入库,打破“信息孤岛”。建设统一的辽宁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完整的服务网络,形成省市连通、错位服务、相互支持的发展格局,推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

  检查组还对进一步修订完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原链接地址:

  http://epaper.lnd.com.cn/lnrbepaper/pc/layout/202112/10/node_02.html


原文链接:http://www.lnrd.gov.cn/contents/280/60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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