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此次专题调研主要针对的是农作物和林木种子。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作的关于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创新水平、种源供应保障能力、扶持政策体系、种子监督管理力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现代种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短板和隐患,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推动育种创新,促使我国由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转变。
深入调研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更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列入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指出“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对“打好种业翻身仗”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种业问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4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武维华分别带队,先后赴江西、江苏、山东、湖南、海南5省调研,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赴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开展了调研,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调研。
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将开展专题调研与督办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重点建议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就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的意见,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校和育种专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以及种子企业代表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推动育种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分组审议时,沈跃跃副委员长表示,种业是事关国家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产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作出了“打一场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重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这次专题调研,由两位副委员长带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调研情况,这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的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工作。
李锐委员表示,吉炳轩副委员长在会议上所作的调研报告,客观总结了我国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恰如其分、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对夯实筑牢我国的种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他完全赞同。
摸清家底 现代种业发展成效明显
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坚持将种质资源作为现代种业发展和育种创新的物质基础,不断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力度,持续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积极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种质资源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由1个国家种质资源长期库、1个复份库、10座中期库和43个种质圃以及214个原生境保护区构成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有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164处和草种质资源中心库、备份库及资源圃14个,初步构建起原地、异地、设施保存相结合的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长期保存数量超过52万份,保存总量居世界第二位。
种业科技创新水平稳步提升。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创新利用,2016年以来共完成1.48万份农作物种质资源精细特性鉴定,对200多个主要造林树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多样性评价。有关农林科研院校积极开展种质资源基因组测序和功能基因挖掘,水稻、小麦等农作物基因组研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种源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我国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能力提高到80亿公斤,商品种子供应率达71%,玉米、杂交稻、棉花、杂交油菜种子商品化率达到100%,自主选育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占95%,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45%,构建起以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为核心、52个制种大县和100个区域性良繁基地为骨干的种子供应体系,制种大县可以保障全国70%以上的农作物用种需求。
扶持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69.9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2亿元,支持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制种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54个。
种子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加强品种审定和登记管理,不断完善品种审定标准和测试体系;加大种子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强化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种子市场环境等。
李锐委员认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向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战略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至关重要。“报告客观反映了我国种质资源保护的积极进展,对我国种源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肖怀远委员表示。
聚焦问题 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
报告指出,总体来看,我国用种安全是有保障的,风险是可控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现代种业发展在保护设施、品种测试、育种创新、企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扶持政策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和隐患,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稳中有忧。
对此,报告提出六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增强种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大种源供应安全保障力度,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五是进一步完善育种创新支持保障政策,六是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确保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夯实筑牢我国的种业基础。
在分组审议中,围绕报告指出的问题,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如何进一步增强种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李锐委员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现代种业创新体系,以“一高一优一稳”即高效、优质、稳产为目标,加强种业基础研究和前瞻性布局,加快推进核心种源技术攻关,尽快形成体系化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二是加快培育壮大龙头种业企业,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使其尽快成为我国种业创新的战略力量。
孙其信委员关注到报告中提及的“科研项目实施机制与育种长周期特点不适应”的问题。“一个植物品种的育成需要8到10年的时间,而现在的科研项目一般以5年为一周期,短时间内很难有创新成果产出,这种‘一刀切’的科研立项不利于种业发展。”因此他建议,要出台符合育种长周期特点、适合种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好种业翻身仗的任务能够如期实现。
完善育种创新支持保障政策、增大财政资金投入也是分组审议中的热点话题。沈艳芬代表关注基层一线育种工作者的保障问题,建议尽快出台保障专门从事种质资源普查、保存、鉴定及区域性试验的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针对第五点建议“进一步完善育种创新支持保障政策”,李家洋委员建议增加一条:四是打破省市等地区性新品种区域和审定中有关育种单位的区域保护的限定内容,促进和加快优良新品种的培育,提高新品种培育的创新性、竞争性、规模化和公平性。
在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方面,多位常委会委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相关制度,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国家层面有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各地也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这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现行法律法规的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种业发展的实际。二是种子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仍待增强。”肖怀远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快种子法和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进程,同时加大种业执法力度,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不断净化种业市场,切实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为种业发展保驾护航。
针对报告提出的目前种业发展的短板,沈跃跃副委员长希望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针对专题调研反映的问题,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种质资源保护,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保障供种安全,壮大种业企业,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加快我国种业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