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召开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座谈会,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推动这部法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刚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育部、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民政部、司法部等6家单位的负责同志结合各自职责谈了认识体会和具体举措,一位家长代表结合自己教育子女的亲身实践作了发言,大家思考得都很深,讲得也很好。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命运紧密相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就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特别强调“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强调“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强调“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强调“要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家庭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家庭教育促进法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今年1月初次提请审议,10月份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过去古人常讲“耕读传家”、“望子成龙”、“仁义礼智信”等,民间也流传着“三娘教子”,“岳母刺字”、“孔融让梨”、“二十四孝”等家喻户晓的故事,很多在今天看来仍具有正面、积极的意义。我们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在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应新时代需求,以法治的力量来推动、促进家庭教育发展。这部法律共6章、55条,通篇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精神,核心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实施好家庭教育促进法,首先要充分认识制定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
这是一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律。“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内部的事务,同时也涉及公共福祉。这部法律最初的名字是家庭教育法,但几经反复论证,最后将法名确定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表明,不仅每个家庭要重视家庭教育,还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做好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实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压实家庭责任,细化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就是要推动实现家庭教育从单个家庭的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全社会的以法治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新模式转换,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
这是一部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的法律。品德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这一代又一代的有用人才,德是根本。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在内容上突出家庭教育“以德为先”的鲜明特色,就是要进一步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
这是一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法律。未成年人的成长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迫切需要健全的法律规范营造有利环境。目前,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教育类法律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学位条例,加上家庭教育促进法,共有8部法律。其中,教育法是管总的,其他法律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针对教育的不同阶段或者专门领域的。而家庭教育促进法则适用于孕期和未成年人从婴幼儿时期到幼儿园、中小学的整个成长阶段,有关内容在法律条文中都有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聚焦于家庭,夯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养育、教育责任,并为其提供科学指引和必要帮助,在内容上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为完备的法治保障。
我们要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来正确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认真抓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这里,我拣几个重点讲一讲。
第一,突出“以德为先”的鲜明导向。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家庭教育跟其他教育一样,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理直气壮、春风化雨地进行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教育,从小就引导他们逐步增强对中华历史、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党的理论、中国道路、中国制度的认知和自信,从小就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教育他们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伟大的祖国、担当时代的责任、练就过硬的本领,以一生的真情投入、一辈子的顽强奋斗来体现爱国主义情怀。要注重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有饮水思源的感恩之心,感恩党和国家,感恩社会和人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形成和铸就优良、高尚的品德素养。
家庭教育中,家风对道德品质的养成尤其重要。家风是一个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激荡砥砺而形成的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包括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审美格调、整体气质。一句话,一个故事,一段记忆,都是家风的载体。在一定意义上讲,家风影响甚至决定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名利观,什么样的家风决定什么样的家庭。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家庭、家教、家风教育亲自作出部署,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文化传统的问题,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后继有人,是强国富民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家庭的家教家风本身就是一个典型,值得我们学习。今年10月15日,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载了《习仲勋的家风》,文章总结和梳理了“九条家风”,就是:忠诚为民、严格自律、勤俭节约、低调谦让、坚韧不拔、真诚坦荡、团结向上、仁爱崇善、父慈子孝。其中的许多事例和细节,读了让人很感动,也值得我们思考、总结、学习和传承。
2001年习老88岁生日时,总书记当时在福建任省长,不能回到北京给父亲拜寿,就写了一封祝寿信,表达了对父母的感激和敬重。这封信由总书记的姐姐代读。信中有这样几段话:“今天是您的88周岁生日,中国人将之称为米寿。若按旧历虚两岁的话,又是您90岁大寿。这是一个值得庆祝的大喜日子。昨晚我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既为庆祝您的生日而激动,又因未能前往祝寿而感到遗憾和自责”,“您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您热爱中国人民,热爱革命战友,热爱家乡父老,热爱您的父母、妻子、儿女。您用自己博大的爱,影响着周围的人们。您像一头老黄牛,为中国人民默默地耕耘着。这也激励着我将自己的毕生精力投入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事业中,报效养育我的锦绣中华和父老乡亲”,“我们从小就是在父亲的这种教育下,养成勤俭持家习惯的。这是一个堪称楷模的老布尔什维克和共产党人的家风。这样的好家风应世代相传”。习老听完信后,当时就说:“还是以工作为重,以国家大事为重”,“为人民服务,就是对父母最大的孝!”总书记的母亲齐老后来说,“这封信,既是近平本人并代表儿女们对父亲真实情感的流露,也是一个革命后代继承先辈精神的誓言”。
习老特别注重教育子女们要低调谦让,在家谦让父母,谦让兄弟姐妹;在外,谦让长辈,谦让同学同事;谦让荣誉,谦让利益,谦让值得谦让的一切。在习近平同志读小学的时候,习老不止一次拿着课本给他讲《孔融让梨》的道理。习老更是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为子女们作出榜样。在“文革”期间,康生等人给习老扣上“反党集团”帽子,为了保护同志和下属,他尽可能把所谓的“罪名”都揽到自己身上,尽可能为别人开脱。子女们曾问习老这是为什么?习老说,这些所谓的问题,“放在他们身上就是西瓜,放在我身上就是芝麻。”这些教育,深深地影响了子女们,培养了他们宽容、大度、谦虚、真诚的品格。习老在最后的日子里,多次对儿女们说:“我没有给你们留下什么财富,但给你们留了个好名声!”
毛泽东同志的家教家风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1946年,毛岸英从苏联回到延安,父子分别19年,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回来后,才一起在家吃了两天饭,毛泽东就要求他住到机关,和其他同志一起在食堂大灶吃饭。之后,又送到延安吴家枣园村上“劳动大学”,跟劳动英模吴满有开荒、种地。临行前,毛泽东同志对孩子说:“过去你是吃面包喝牛奶,回来要吃中国饭,吃陕北的小米,小米可养人哪!”几个月后,因为胡宗南进攻延安,毛岸英回来时,毛主席看着他头扎白毛巾,身上穿着灰土布汗袿袿,脸也晒黑了,跟陕北农民一个样,主席就说:“好哇!白胖子变成了黑胖子了!”拉着他的长着厚厚茧子的手说:“这就是‘劳动大学的毕业证书’”。1950年,毛泽东又把毛岸英送到了朝鲜战场,毛岸英最终英勇牺牲在朝鲜战场。
陈毅同志十分重视对儿女的教育方式,曾多次作书以示儿女。1961年7月,其子陈丹淮考上了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陈毅同志就写了《示丹淮》一诗给子女。这首诗分两个部分,白天写成了之后,还是放心不下,晚上又提笔写了下半部分。其中心的思想,就是叮嘱孩子要信党爱党、重德修德、爱民为民,诗中写的“汝是党之子,革命是吾风”,“人民培养汝,报答立事功”,“祖国如有难,汝应作先锋”,“尤其难上难,锻炼品德纯”,“人民培养汝,一切为人民”,“革命重坚定,永作座右铭”等,体现的都是老一辈的高尚品质和革命情怀。
习近平总书记说:“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我们制定和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厚植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
第二,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主要是父母对子女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章就是“家庭责任”,用了10个条文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包括树立责任意识和正确教育理念,开展家庭建设,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等。既有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的具体指引,也有针对实际问题作出的明确规范。比如,对当前反映强烈的“丧偶式育儿”的现象,法律明确要求父母双方都要加强亲子陪伴、关心孩子成长。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也不能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刚才,家长代表的发言,对这些认识就很到位。我们就是要让广大家长牢固树立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意识,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从每一位父母做起,真正把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
这部法律还与正在开展的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的教育“双减”政策进行了衔接,要求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同。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就是在法治轨道上落实教育“双减”政策的具体行动,就是让家长、学校和社会各方面按照科学规律和正确理念办事,防止教育“内卷”和情绪焦虑,发挥好家庭教育带动实现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第三,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方面的法定职责。当前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很大一部分与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有关,仅靠家长一方承担责任是不够的。现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有七八百万人,多数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照护,存在很多问题;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缺少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这些都需要国家有关方面提供引导和支持。这次制定法律,明确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科协、关工委等各方面的职能作用提出要求,以专章规定了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承担着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既要把各自系统的家长学校办好,还要加强沟通配合,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也要通过建设共享服务平台、开设网课、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补足家庭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短板,扩大优质家庭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总之,各方面要密切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担负起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为家庭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和困难家庭的家庭教育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共同做好这项重要工作。
第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抓好社会协同这篇大文章。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需要社会各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力,形成全链条的协同工作机制。法律专设“社会协同”一章,规定了居委会、村委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保健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能,涉及从母亲孕产期到婴幼儿、中小学各阶段的不同需求。这里要特别强调两点。一个是落实好中小学校的配合。家校配合对做好家庭教育至关重要。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家校配合的责任,并用5个条文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出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另一个是利用好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善于挖掘上述资源的家庭教育价值,积极开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在服务家庭教育中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赓续红色血脉。在这方面,今年围绕建党百年举办的一系列庆祝纪念活动对未成年人影响就很大,起到了很好的红色教育效果。
第五,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立法理念比较新,有关制度规定涉及千家万户,一定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国家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不仅是提要求、立规矩,也是为家庭赋能、为家长提供帮助,这一点要在宣传中讲清楚、说明白。要组织好对重点法律条文内容的宣讲解读,特别是要结合社会公众热议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理解这部法律,真正拥护这部法律,真正践行这部法律。宣传要注意方式方法,讲求实效。既要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开展集中宣传,也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常态化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特点,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家庭,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总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社会关注、意义重大。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各自职责出发,把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