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年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认为,本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的安排部署,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社会稳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对稳定、民生和科技的支持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为自治区稳定发展改革提供了财力保障。预算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切实可行。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