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贵阳举行,会议听取了省生态环境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2021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今年以来,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谋划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更加激励全省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努力奋斗。
《报告》显示,今年1—10月,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位居全国前列。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8%,8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 8%。119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8.3%,247个地表水省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7.2%。河流出境断面全部达到优良水质,乌江、赤水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报告》指出,今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召开64次专题会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双碳”和“双十工程”等工作。还制定印发《贵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完成9个市(州)党委和政府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从考核成绩来看,9个市(州)均达到良好等次以上,优秀率66.7%,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
《报告》指出,坚决落实铁腕治污的要求,紧盯国家层面交办问题,以磷化工、白酒、锰矿、煤矿、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县级城市污水直排、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截至10月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等国家层面反馈的13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31个,剩余8个正按“一问题一方案”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2110个问题,完成整改1616个,剩余494个正按序时推进,整改成效总体较好。
《报告》指出,在固废治理攻坚行动中,配合省人大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针对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渣场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整治,577个环境隐患和风险问题完成整改329个,其余正在推进整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省410个一般问题全面完成整改,148个重难点问题完成整改133个,其余正在推进整改。指导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规范化处置。推动医疗废物平稳有序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推进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截至 10月底,全省磷石膏产生量1041.66万吨,利用处置量1013. 8万吨,利用处置率97.33%;综合利用量828.91万吨,综合利用率79.58%,新增堆存量27.86 万吨。
此外,全省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国家今年通报各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结果,我省再次获得优秀等次。
总体来看,“十四五” 开局之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起步较为顺利,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年度目标任务有望如期实现,但在落实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要求方面还存在如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攻坚、实现污染防控与碳达峰目标协同需要系统治理等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巩固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做大做好“两山”文章,重点开展持续巩固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围绕减污降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足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各项任务等工作。(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甘玥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