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三孩生育政策做好衔接,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拟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
此次修正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依据,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做法进行修改,并结合我省近年实践,补充细化我省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措施。
修改后,广东拟将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在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方面,修正案草案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同时,此次修改将简化再生育管理,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进一步保障“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完善生育基础服务内容。
备受社会关注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成为修正重点。修正案草案将全面删除社会抚养费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同时补充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
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修正案草案原则上未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