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动态 > 正文

广东批准设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检察院 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 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批准设立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横琴合作区检察院”),作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

  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辖区内特定区域设立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据了解,获准设立后,横琴合作区检察院将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检察院负责,由省检察院一并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在人事任免上,横琴合作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均由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原文链接:http://www.rd.gd.cn/xwdt/202112/t20211202_1853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广东为何增设10天育儿假 权威专家解读我省人口计生条例修正 下一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