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辞职、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批准: 余湘文辞去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江涛辞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鸿辞去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杨鸿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长均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慧为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杨勇为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刘建宽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东晖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胜昔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勇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江梅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肖功员的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周慧的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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