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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中下旬在沈阳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辽宁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辽宁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22年省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8.表决;9.其他。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会议有关事项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lnrd.gov.cn/contents/5/60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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