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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6号)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27/202112/e5738dc8-a648-4392-ba46-c6cf4de36cb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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