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修正。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需要严格依据上位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对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细化,为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了解,此次修改条例,主要着眼以下三个方面:
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明确了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
完善支持生育的政策措施。为解除生育的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一是规定采取相关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二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四是延长和增设相关奖励性假期,明确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五是明确了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的规范要求,明确了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
同时,取消制约生育的政策措施,删除条例中涉及生育审批、超生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