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辐宽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2021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陈辐宽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1/11/28/0300229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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