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与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原文链接:http://www.qhrd.gov.cn/html/20/4169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