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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规范大数据发展应用

发布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11月23日,《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已成为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规范政务数据处理活动,夯实数据保护责任,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需要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制定我省的《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起草过程中,两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多部门参与,反复修改,主要内容从原来立足于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和融合应用,变为以大数据应用为主线,涵盖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据安全等方面内容,可作为我省大数据领域的综合性法规。

  以规范安全促进应用发展。中央明确指出“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考虑到我省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很多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条例起草时,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兼顾当前与长远,更多地体现了以数据安全为底线,鼓励大数据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思路。《条例(草案)》主要对政务数据资源、政务数据管理、政务数据质量、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等内容进行细化,同时依照《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对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义务、政务数据和个人信息脱敏加密、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作出明确要求。

  以中央最新要求引领实践探索。《条例(草案)》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建立大数据统筹协调机制,将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数据发展应用中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鼓励大数据发展的引导政策。明确政务数据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态保护、政府运行等方面的应用要求。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rdyw/1336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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