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审查《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修改稿)》《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审议现场的精彩发言吧!
关于《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修改稿)》
张绍雄:省宗教事务条例对云南来说尤为重要。从国家的宗教事务条例来看,其实已经十分细致了。关于制定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目的,我认为有5个方面:一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二是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三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四是提高宗教工作者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五是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的理念和思维习惯。
普绍忠: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
关于《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修改稿)》
管云鸿:建议在条例中增加诉讼时效方面的有关规定,比如在诉讼中断时如何把证据保全下来,或者建立诉讼时效提醒制度,保证最后的救济权不丧失。
解保生:条例经过前期的反复调研、论证、修改,日臻完善。条例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多元,一个是化解。多元是参与的主体多元和实现化解的路径多元,最终的落脚点是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主体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有着积极的意义。前期各方做了大量工作,文稿比较规范,个人表示赞同,希望条例表决通过以后进行必要的宣传,加以贯彻落实。
邓永东:建议在条例中加入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
关于《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和红梅:在养老问题方面目前反映较突出的是异地医保没开通。异地老人大小病都往大医院跑,建议加强沟通协调,给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开通异地医保卡,方便异地老人在昆安心养老,同时减轻大医院的人流负担。
另外,条例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监管责任方面的体现比较薄弱,建议条例第八章监督管理部分要体现相关内容,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