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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1年11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陈建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我国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推进。根据工作安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区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267.13万公顷(4006.95万亩)。其中:
1.建设用地。
全区国有建设用地46.78万公顷(701.7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1.96万公顷(179.46万亩),占25.57%;建制镇用地12.99万公顷(194.82万亩),占27.76%;村庄用地2.21万公顷(33.11万亩),占4.72%;采矿用地1.32万公顷(19.87万亩),占2.8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67万公顷(10.09万亩),占1.44%。另,交通运输用地20.23万公顷(303.45万亩),占43.24%。
2.耕地。
全区国有耕地12.79万公顷(191.85万亩)。其中,水田1.67万公顷(25.05万亩),占13.06%;水浇地0.13万公顷(1.95万亩),占1.01%;旱地10.99万公顷(164.85万亩),占85.93%。国有耕地主要分布在崇左市、南宁市、柳州市和来宾市。
3.园地。
全区国有园地11.41万公顷(171.12万亩)。其中,果园7.05万公顷(105.75万亩),占61.80%;茶园0.31万公顷(4.65万亩),占2.72%;橡胶园0.05万公顷(0.72万亩),占0.42%;其他园地4.00万公顷(60.00万亩),占35.06%。国有园地主要分布在百色市、玉林市、崇左市、南宁市和桂林市。
4.森林。
全区国有林地130.94万公顷(1964.1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03.66万公顷(1554.90万亩),占79.17%;竹林地1.50万公顷(22.50万亩),占1.14%;灌木林地13.75万公顷(206.25万亩),占10.50%;其他林地12.03万公顷(180.45万亩),占9.19%。国有林地主要分布在桂林市、百色市、崇左市和河池市。全区国有森林资源总蓄积1.19亿立方米。
5.草原。
全区国有草地2.92万公顷(43.7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10万公顷(1.50万亩),占3.43%;人工牧草地0.01万公顷(0.11万亩),占0.24%;其他草地2.81万公顷(42.15万亩),占96.33%。
6.湿地。
全区国有湿地12.58万公顷(188.61万亩)。其中,红树林地0.92万公顷(13.80万亩),占7.32%;沼泽草地0.01万公顷(0.12万亩),占0.06%;沿海滩涂9.55万公顷(143.25万亩),占75.95%;内陆滩涂2.04万公顷(30.60万亩),占16.22%;沼泽地及盐田0.06万公顷(0.84万亩),占0.45%;无森林沼泽和灌丛沼泽。国有湿地主要分布在北海市、防城港市和钦州市。
7.矿产。
全区已发现矿产资源172种(含亚种),其中,已探明资源储量132种。战略性矿产资源中,保有锰矿资源量4.83亿吨,铝土矿资源量9.40亿吨,锡矿资源量64.91万吨,锑矿资源量49.81万吨,稀土矿资源量94.35万吨。全区有88种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十位,其中,膨润土、高岭土、方解石等12种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铝、锰、锡、锑、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处于全国前列。全区正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82种,包含战略性矿产资源20种。
8.水。
2020年,全区水资源总量为2114.8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为2113.7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重复量为444.30亿立方米,地表水和地下水不重复量为1.09亿立方米。
全区列入国家考核的5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Ⅰ—Ⅴ类水质分别约占8.2%、77.3%、13.4%、1.0%、0%,劣Ⅴ类占0%,I—III类水体占比为99%。
9.海洋。
广西海洋功能区划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度1628千米,海岛643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4个,无居民海岛629个。
海岛主要分布于钦州湾、防城港湾、大风江河口湾、廉州湾南流江河口、铁山港湾、珍珠港湾、涠洲岛—斜阳岛等7个海区。据调查,北部湾有鱼类500多种、虾类200多种、蟹类190多种,北部湾近海海域有海洋生物900多种。
10.自然保护地。
全区自然保护地空间面积为225.36万公顷。截至2020年底,全区建立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地223处,包括自然保护区78处、风景名胜区33处、森林公园61处、湿地公园24处、地质公园23处、海洋公园2处、石漠公园2处。
11.野生动植物。
广西生物多样性丰度居全国第三位,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种类1151种,其中,属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有东黑冠长臂猿、白头叶猴、黑叶猴等52种;属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有穿山甲、猕猴、冠斑犀鸟等203种。已知高等植物9494种,其中,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31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70种。已知野生维管束植物8562种,其中,裸子植物48种,被子植物7662种,仅次于云南省和四川省,居全国第三位。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区国有建设用地累计供应11.82万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应4.26万公顷,出让价款5960.14亿元。全区矿业权累计出让652个,合同金额103.85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80.49亿元。水资源费25.75亿元。全区用海累计审批1.34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2.94亿元,无居民海岛累计审批14个。
“十三五”期间,全区年平均用水总量281.55亿立方米,其中,年平均生活用水39.46亿立方米,年平均工业用水45.44亿立方米,年平均农业用水193.44亿立方米,年平均人工生态环境补水3.21亿立方米。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区各级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夯实工作基础,优化开发保护格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为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1.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机构改革。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着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组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优化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职责,逐步建立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制度系统集成,促进形成协同推进的格局。
2.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改革。
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十三五”期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放管服”改革提速增效,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截至2020年底,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为100%。
二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领跑全国。全区一般类型不动产登记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小时办结,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前移至2910家银行网点实现即时办结,各项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改革经验获自然资源部发文全国推广。
三是全国首创用地用矿“三级联审”。用地报件一次性通过率从原不足20%上升至86%,重大项目用地审查、矿业权登记时限均压缩至14个工作日(法定40个工作日),测绘资质审批时限压缩了67.5%。
四是全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系统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体系,从源头规划、资源配置、科学开发、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全过程部署。创新推行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联合出让方式。
五是制定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优化政府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六是逐步建立河湖长制、林长制体系,完成国有林场体制机制改革。全区所有江河湖库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共设立五级河湖长26874人。在2市13县(区)和82个乡(镇)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完成国有林场体制机制改革,纳入改革范畴的175家国有林场优化整合为145家。
3.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建设完成自然资源“一张图”,将测绘地理信息、遥感影像、土地、矿产、海洋、林草、湿地、水资源及业务统计等数据统一汇交整合,构建“测绘为基、陆海相连、全面覆盖”的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和数据共享格局。在全国率先研发“北斗+广播”边坡高精度自动监测系统。构建“天、空、地、网”一体化森林草原动态监测监管评价体系。推进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二)加强重大基础性工作,有力支撑自然资源管理。
1.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
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完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管试点工作,对自然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开展了综合监测监管,试点探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机制。按时保质完成各年度土地(国土)变更调查,持续开展地理国情监测,“以图管地”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主动开展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专项调查。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经验获自然资源部表扬。
2.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面查清全区111个县(市、区)土地的利用现状,形成了覆盖全区的1590.7万个地类图斑,每个图斑均包括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广西全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目前成果已经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资产清查、执法监察等方面,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
3.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制定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承担国家级试点—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确权登记试点。2020年,完成大桂山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桂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大桂山林场等7个登记单元的确权登记主体工作。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明确土地权利,全区无纠纷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率达100%。全部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4.加快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管理体系。
在北海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国家级试点工作,完成实物量清查,逐步建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积极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的法理、理论、实践研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成2015—2019年广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试编工作。建立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管理制度体系,加大收储盘活力度。
5.坚持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制定并实施一系列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政策性文件,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等供地新模式。制定并发布3批次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批次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基本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行水资源费标准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
6.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
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法律形式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主要内容、报表体系和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制定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的工作,进一步规范报告内容、构成及格式,明确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责任分工、任务要求及报送时限。
(三)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制度。
1.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开展设区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将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纳入设区市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中的“指挥棒”作用,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完成补充耕地9658公顷,垦造水田9453公顷,连续2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完成763个项目补充耕地方案审查,落实补充耕地指标7065公顷。
2.持续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完善我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截至2020年底,全区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为71.85%。“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盘活存量土地11.61万公顷;累计创建19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率处于全国前列;累计消化增存挂钩任务中批而未供土地26086.88公顷,各年度排名处于全国上游;处置闲置土地3979.56公顷,每年均大幅超过自然资源部下达的15%的要求。
3.加强地质矿产工作和绿色矿山建设。
“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投入资金10.34亿元开展矿产勘查,其中自治区财政投入4.13亿元。大力推进“净矿”出让试点,成功出让6宗矿业权,出让成交总价23亿元。加强对铝、锰、锡、铅锌等战略性矿产、大宗优势矿产和自治区发展急需的非金属矿产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30处。全区有效矿山数量从2015年3789座减少至2020年1949座,减少48.56%。建成绿色矿山407座,占全区应建矿山的37%。全面完成全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发现富硒土壤757万公顷。
4.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和保护。
严格落实森林采伐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完成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落界及年度动态调整优化,完成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及整改工作,并对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天然林停伐补助,“十三五”期间,获得中央及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合计约61.5亿元,天然林保护相关资金合计8.75亿元。
5.加强草原监测评价和种质资源保护。
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与草原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开展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监测、草原类型与生态质量等级划分、草原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等草原监测评价项目,“十三五”期间,依托有关草原项目共建设改良草地6400公顷,草地围栏9146.67公顷。组建“广西草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平台,并以此为依托建立了“亚热带草种质资源库”“亚热带草种质资源圃”和“草种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共保存牧草种质资源2661份。
6.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初步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对湿地实行分类保护和管理。截至2020年底,设定国家湿地公园24处,完成第一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公布了34处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十三五”期间,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湿地补助资金2.12亿元,有效保护了广西典型湿地生态系统,改善了项目实施区域生态脆弱和退化湿地的生态状况。在推进红树林保护与修复方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组织编制《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开展红树林保护与修复专项行动,“十三五”期间,累计营造和修复红树林830公顷,其中营造红树林569公顷,修复红树林261公顷,实现红树林面积逐年增加。
7.加强海域海岛监管。
严格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查,对海域和海岛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对我区沿海三市定期开展重点岸段、建设项目用海、疑点疑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监测工作。通过实地核查、建立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等方式对我区沿海三市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开展定期监管工作。
8.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对全区14个市2020年度和“十三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考核。印发西江、柳江等37条主要跨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配合完成湘江、资水、黄华河、九洲江等水量分配方案协调工作。制定广西水量分配重点跨市河流名录(第一批)。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公布我区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完成我区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20个水源地年度自查和评价工作。
(四)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
1.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以“双评价”为基础,开展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其中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经过“十上十下”的市县核实调整和自治区统筹优化,评估成果已上报国家审核,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两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正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后,落实了生态安全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位于国家南方丘陵山地带的桂西北生态屏障区红线占比60%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红线占比50%以上;增强了生物保护有效性,95%以上的物种多样性区、列入红色易危等级以上的野生动植物以及极小种群野生植物98%以上都纳入了红线;妥善处理了红线与边境国土安全、脱贫攻坚、重大项目、人工商品林等矛盾冲突;做好了陆海统筹,按照国家要求,将沿海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海洋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等划入红线,全区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筑牢祖国南方丘陵山地生态安全屏障。
2.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完成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初步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形成21个重大专题研究成果,构建涵盖500多个专题数据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各市县基本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专题研究,8市11县4乡镇形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成果,出台专项国土空间规划目录清单,各市县有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区已完成1000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
3.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完成《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评估》《广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公共政策研究》等核心专题。初步确定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县调整规则,形成“3+4”的主体功能区格局。建立自治区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广西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上报自然资源部。
4.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体系。
出台全面覆盖“一书三证”的规范性文件,建成全区统一的自然资源规划综合审批系统,实现对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规划许可事项监管全覆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实现“一表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原来的6项申请材料简化为“一表一方案”,所有规划许可事项审批办理时限压缩了50%以上。
5.推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改革。
2020年,我区落实国家计划指标管理改革,取消了传统“因素法”测算下达计划指标,分级分类做好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用地计划“增存挂钩”机制,完善计划指标核销制,全年落实国家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81万公顷,并争取国家核定计划指标1.02万公顷。
6.支持强首府战略和北钦防一体化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
将强首府战略实施的重点开发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纳入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南宁市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形成初步方案。编制北钦防一体化国土空间规划、广西海洋空间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城市空间发展规划、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通过规划引领北钦防一体化。
7.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
召开全国首个省级向海经济发展推进会,印发《广西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在全国首创向海经济理论框架和统计核算框架体系。
(五)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持续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持续推进我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截至2020年底,国家试点工程—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完成投资79.94亿元,完工子项目224个。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0年完成了5个子项目(15个子工程)建设,22个子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自治区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累计达到8.21亿元。
二是大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助推乡村振兴,年内自治区共安排奖补资金1.55亿元,开展17个国家级、22个自治区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面积14.96万公顷。
三是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累计完成左右江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矿山12座、治理面积653公顷,漓江破损山体修复8.92公顷(133.77亩),石漠化土地减少率及植被生态质量和植被生态改善程度均居全国首位。
四是统筹推进北部湾沿海生态保护修复。截至2020年底,广西共修复岸线长度约74.93公里,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约57.29平方公里。
2.持续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一是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散乱污”企业整治基本完成,城市工地和道路的扬尘、秸秆焚烧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餐饮油烟排放等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达97.7%,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并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
二是碧水保卫战稳中提质,“十小”企业全部取缔,九成以上工业集聚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22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344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完成保护区划定;设区市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列入国家考核的5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5年保持96.2%以上。近岸海域22个国家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连续5年保持90.9%及以上,2020年达95.5%,连续9年稳居全国前三。
三是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现状基本摸清,污染源头管控得到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削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高,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部署各地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编制完成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建立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系统数据管理平台,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空缺调查分析工作,初步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十三五”期间,推动新建森林公园6处、地质公园5处、石漠公园2处,新增7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累计达到24处,其中有15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
4.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通过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统称“三线一单”),对区域环境实施分区管控。全区共划定1554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378个,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176个。陆域优先保护单元771个,重点管控单元503个,一般管控单元104个。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单元81个,重点管控单元56个,一般管控单元39个。
5.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推动出台一系列生态补偿机制政策文件,基本形成“总体指导文件、具体实施意见、年度工作任务”三级政策实施体系。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成效显著,九洲江流域跨界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Ⅲ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英桥河、长山河、大坝河三条跨界支流年均水质消除劣Ⅴ类,水质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下达九洲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8亿元。
6.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截至2020年底,创建3个由生态环境部命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下简称“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两山”基地建设的县市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等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对全县“两山”基地建设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搜集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
7.积极提升森林、湿地、海洋、岩溶等碳汇能力。
一是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持续增加森林及生态系统碳汇等有关要求。启动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研究工作,制定系列政策文件,组织编制我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完成碳达峰行动战略研究报告初稿。
二是通过造林绿化增加碳汇总量。“十三五”以来,全区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15.69万公顷(1735.41万亩),完成森林抚育263.43万公顷(3951.38万亩),增汇能力明显提升,年吸收二氧化碳约8000万吨。截至2020年底,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约5.11亿吨(相当于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约18.74亿吨)。
三是积极探索林业碳汇交易。2003年以来,实施了全球第一个和全国第三个清洁发展机制(CDM)造林项目(即“中国广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项目”和“广西西北部地区退化土地再造林项目”),以及国内碳汇造林试点项目1项。截至2019年底,共完成碳汇造林9840公顷(14.76万亩),经监测累计产生碳汇74.8万吨,交易碳汇64万吨,获碳汇收入298万美元。
四是推动开展海洋、岩溶、湿地等碳汇研究。积极探索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技术,推动岩溶碳汇开发利用。实施“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和评估试点”项目,截至2021年9月,共布设调查固定样方15个,测量红树2000余株,分析测试沉积物样品150个,摸清调查区域的红树林群落种类、分布面积、密度及生物量等植物特征,基本掌握山口红树植物碳储量和凋落物碳储量水平。
(六)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自然资源综合监管效能逐步提升。
1.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
“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出台或修订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17部,出台地方政府规章1部,新制定规范性文件8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92件、失效20件。2020年全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11件,其中2019年结转4件,2020年新收7件。
2.强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
一是严格土地矿产违法立案查处。2020年,共对10262件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涉及土地面积9087.9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614.22公顷),结案9575件,结案率为93.31%。全区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532件,结案299件,结案率56.20%。全区矿产违法罚没款1908.08万元,同比减少4.09%。
二是扎实推进森林督查暨系列专项行动。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国有林地为重点,利用遥感技术检测变化图斑和实地核查反馈、抽样查验、问题整改督查及建模技术等手段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状况进行监测、监督管理,合计回收被侵占国有林地8.07万公顷。
三是有序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现全区所有设区市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全覆盖,对全区14个设区市开展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转办的环境问题信访件办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检查我区指出的问题、污染防治攻坚、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等问题开展督察。
四是及时跟进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6个督查组督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累计开展现场核查108次,下发督办函41份、通报4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用海案件224宗。截至2020年底,我区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49个整改问题事项全部销号备案。
3.严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专项审计。
2020年,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共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53个,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94人。其中,自治区审计厅本级及授权的16个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共查出435个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57条。开展沿海3市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揭示部分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等具体问题134个。
4.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十三五”以来,我区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管理文件,加快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切实有效地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1件,已完成磋商或法院判决的7件,涉案量化赔偿数额共计3433.27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相对薄弱。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短时间难以摸清,大部分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难以核算。污染治理仍存在弱项、难点,需持续发力,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监督执法形势严峻,卫片执法发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程序性违法用地问题较为普遍。自然资源系统“人手不足”和“编制有限”等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资源约束趋紧和利用粗放并存。广西新增占用耕地种树、种果、种植人工草皮、形成坑塘水面等情形较为普遍,耕地“非粮化”问题非常突出。建设用地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国家初步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年均净增加量难以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测算需求。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满足“十四五”规划建设用地的压力也较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识没有牢固树立,全区土地资源粗放利用局面未得到根本性改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较低。
三是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中央与地方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关系尚未明确,土地湖泊湿地被乱占、过度围填海、违规出让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等情况仍时有发生。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路径不多,转化模式相对单一。
四是管理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标准缺乏顶层设计。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不合理。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导致湿地和河湖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修复和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资金缺口较大、管制机制不完善、治理效果不明显。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十四五”时期,是奋力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关键时期。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蓝图,以摸清家底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促进自然资源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为目标,切实保护好、使用好、管理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多方位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
一是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质量管控体系、数据支撑体系,调查全区自然资源状况,动态监测全区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建设调查监测数据库,为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所需的“一张底版、一套数据和一个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分析评价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的效率。改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完善循环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
二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分阶段、分层级全力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加快部署自治区、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自治区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逐步实现对全区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三是增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优化广西连续运行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和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建立广西陆海一体垂直基准,建成全区动态更新、高精度、陆海统一、自主可控的新一代测绘基准体系。完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共建共享机制,构建覆盖全域高频次、多分辨率、多光谱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服务保障体系。
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用地用矿“三级联审”提档升级、提速增效,调整下放自治区级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权,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快推进用地用矿用海用林手续同步办理。创新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现由“网上办”向“掌上办”提升,由“本地办”向“异地办”拓展。
五是构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体系。构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体系,打造以“一核三翼”为科技主阵地、“一所一基地一室四中心”科技平台为科技创新载体,以八大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突破为前沿研究战略支撑,以多个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事业单位组成技术供给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是加强自然资源人才培养。创新自然资源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建设自然资源领域人才管理和培养的信息化平台,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自然资源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加速推动自然资源基层人才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和重构性变革,全面提升基层人才工作的科学水平和配置能力。
七是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督察体制,探索建立执法督察分片包干负责制,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案件查处。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自然资源与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八是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扎实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方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复议应诉、信访职责,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纠纷调处等工作,稳妥化解争议和信访纠纷。
(二)严格保护和加强节约集约,促进自然资源永续利用。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严格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负责、严格考核等制度。
二是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林地定额保障。探索“一码管地”管理模式,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管理。完善工业用地储备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到2025年,全区“增存挂钩”中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每年达到18%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每年达到25%以上。启动“十四五”林地定额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林地备用定额,积极推动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
三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突破行动,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严格稀土、钨矿资源配置,实行开采指标和分离指标控制。优化调整矿业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矿业转型升级。鼓励实施综合勘查、综合开发,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新机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效能。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强化湿地和草原资源保护。加快完成广西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推动天然林保护条例出台。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第二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多方筹措红树林保护修复资金,开展红树林造林和修复。加快推动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草原保护修复相关政策出台,组织编制广西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
五是优化水资源保护和配置战略格局。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强化饮用水水源监管和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六是完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广西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开展重点海域海洋沉积动力及环境地质监测,集约配置海岸带与海域资源。推广海洋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模式和近海多元立体化生态养殖,探索开展“海上粮仓+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模式,推动海水综合利用,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一是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坚决落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四统一”要求,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不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是不断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断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设,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分区,完善各类主体功能区相关配套政策,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精确落地。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强化村庄规划对乡村建设的引领和管控。
三是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在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自治区级、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分阶段提出生态修复目标和空间布局,初步建立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
四是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构建“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建立以国土空间为基础的规划管制传导体系。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施“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
五是全方位实施向海发展战略。构建临港现代产业集群,全力打造有色金属、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三千亿元级”产业集群和林浆纸、轻工食品“千亿元级”临港产业集群。升级发展向海传统产业,打造一批现代渔港经济区。壮大向海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新型海洋装备、海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建设北部湾滨海国家风景道,拓展滨海腹地旅游带。到2025年,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6个、向海经济发展示范园区5个、海水风电装机容量300万千瓦。
(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形成区域协调、部门协同、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开展生态资源调查评价,夯实生态本底。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协同机制,拓宽补充耕地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出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暂行办法,编制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加快全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系统部署全区重点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编制实施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二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严守耕地红线,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原则,科学划定绿化用地范围,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采用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和土地复合利用等方式,拓宽城市绿化空间,合理规划城镇扩绿空间。
三是加快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区建立“1+4+14+155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四个维度明确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建立分层级的清单管理体系,强化清单管理硬约束。
四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工业源、移动源、城乡面源大气综合治理,加强区域联防联治,抓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逐步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扎实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加快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巩固和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强化流域联防联治。多措并举,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
五是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加快编制我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推进广西碳达峰行动研究,构建广西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将碳汇功能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并严格控制占用,构建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推进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岩溶等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建立健全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提高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到2025年,全区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到5.5亿吨。加强海洋蓝碳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和保护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碳汇资源的固碳增汇能力。
六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通过市场、行政、市场与行政混合型等路径,积极建立“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保护修复及价值提升、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绿色金融及相关税费等多种价值实现形式,探索广西绿色交易机制,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七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向国家争取提高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以商品林反哺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补偿机制。积极协商推动建立珠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调机制。
(五)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一是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分类分阶段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构建统一完善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及相应的收益管理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平衡表)编制试点。
二是加快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先行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合理编制自治区级和市级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建立健全自治区、市两级政府受委托代理行使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全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党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所有者权益。
四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进一步向资源所在地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倾斜。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制度,细化减免范围和条件。
五是深化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作为约束因素纳入出让合同。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和市场基准价体系。有序推行“净矿”出让。积极推进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海域和林地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六是逐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研究涉及自然资源资产数据信息生成部门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汇交管理机制和配套制度,实现资产数据的顺畅、有序归集和合理开发应用,逐步形成“自然资源资产数据中台”,开展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各环节全链条管理体系的形成。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2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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