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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伟大实践中寻找标准答案——全过程人民民主系列谈之九

发布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不同国家的民主有不同的版本。作为中国版本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他国民主的翻版、改版或者再版。所以,怎么看待全过程人民民主?它有哪些优势特色?必须从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寻找标准答案。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有序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为中国人民量身定制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民主形式。但人民当家作主不是无序的、随意的,更不是一盘散沙式的。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需要一套完备的规则体系,需要稳妥有序地推进。实践充分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把亿万人民群众发动组织起来,积极投身到民主实践中;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有序地运行。民主的有序与无序,对于国家和人民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事实胜于雄辩,从“东方之治”与“西方之乱”的鲜明对比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有序的、用法治作保障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这样的民主才会使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国家稳定;反之,不讲秩序、不要法治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这样的民主必然会导致社会失序、国家失控、人民蒙难。从一些国家频频上演的“民主闹剧”中,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民主。危难之时方显民主本色。往往是在“关键时刻”“特殊时期”,人们更容易了解一个国家民主的真实状况,看清一个国家民主最本真的一面。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实际上是对各国的民主状况作了一次“突击检查”,谁优谁劣、谁真谁假,一看便知。在这方面,我们用堪称完美的表现,向世人交出了一份高分答卷。去年5月,当疫情在全球蔓延之时,我们在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的情况下,成功地召开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高票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如期举行,在全国人民共同参与和见证下,大会批准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人民又一次用生动的实践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了精彩的展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会议正式将“全过程民主”写入全国人大组织法。疫情来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同人民站在一起,伸出肩膀、主动作为、积极应对。与此同时,各项工作也都取得重大进展:立法工作亮点纷呈,一部部装满民意的法律陆续出台;把百姓的关切作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监督实效明显增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在“抗疫”和“脱贫”两条战线上都能看到他们活跃的身影。从去年年初到现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6次常委会会议,“加开”已经成常态,并且每次会议都贯穿了“人民至上”这一理念。可以说,大疫当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色”不减,优势明显。这也充分显示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易碎品”,而是经得起风吹雨打的,没有任何艰难困苦能够阻挡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追求民主的脚步。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能不能解决问题?为谁解决问题?这是检验民主是否管用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由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所决定,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搞形式主义,不搞“民主秀”,不搞政治戏剧,不追求表面的华丽和做作,而是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着力点,这不仅体现在初衷上、过程中,更体现在结果上;体现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全链条。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百姓所望、人大所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频频出手、持续发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例如,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从2018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每一次执法检查都坚持广纳民意、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大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的“经典范本”,也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喝彩。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充分体现“有事好商量”的民主。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时,如何统筹兼顾各方面关系?如何通过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把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汇集起来,形成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他进一步强调,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有事好商量”不仅是一种工作作风、一项制度设计,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是全国人代会上每一项决议决定都能高票通过背后的政治逻辑。制定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事关国家的未来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起草规划建议到编制规划纲要,再到全国人代会审查规划纲要草案,直至表决通过,整个过程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有事好商量”作了生动诠释。规划建议起草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地方考察调研,并亲自主持召开7场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领域各阶层人士意见建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与代表委员一同审查讨论规划纲要草案。去年8月,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网上征求意见,收到留言100多万条,有关方面从中整理出1000余条建议;规划建议稿起草组逐条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到了能吸收的尽量吸收,对建议稿增写、改写、精简文字共计366处,覆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546条;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认真审查讨论规划纲要草案;最终,在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对规划纲要草案作出55处修改。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具活力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故步自封、一成不变的,它具有与时俱进、面向未来的优秀品格,是最具活力的民主;它是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从两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时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他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系统论述,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彰显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对人大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也为我们描绘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美好前景。

  在我们党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展现出巨大的制度优势。在新的历史进程中,这些优势一定会发扬光大,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1/11/22/1008193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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