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书面)
——2021年11月23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依法对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今年以来,财政部共分两批下达我省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361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850亿元。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上述限额已全部安排。按照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考虑新冠疫情影响和经济形势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省财政部门对分配市、县(市)的专项债务限额分批下达,截至目前尚有250亿元未下达。为支持雄安新区加快建设发展,经省政府研究,拟从未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中,再安排雄安新区215亿元,重点用于新区启动区及配套项目、容东容西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综合管网工程等重点片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此次安排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拟全部留用雄安新区本级。根据财政部关于专项债务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需相应调整2021年雄安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据此,雄安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债务转贷收入)调增215亿元,同时本级支出调增215亿元。由此,雄安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分别从468亿元调增至683亿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省政府提出的《2021年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着眼保障雄安新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重大战略实施,满足雄安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阶段对项目资金需求量大的迫切需求,符合雄安新区发展实际。预算调整事项符合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专项债务资金管理要求。此次预算调整方案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省财政部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批复2021年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