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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副董事长张兴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兴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兴东在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