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律师协会会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强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体现和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具体、现实地体现在各个方面。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为保障。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根本的任务就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律师具有拥护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属性、娴熟法律的专业性、社会联系的广泛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
律师在科学决策方面发挥参谋助手顾问作用。律师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方案。参与权力机关的立法项目的征集、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拟定法案、审议修改、法律规范的宣传解读等活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建言献策。参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活动,反映社情民意,参与专题调研,提出咨询建议。
律师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下情上达的作用。法律服务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人民律师为人民,律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切实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直面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下情及时上达,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助力法治社会建设,在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律师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参与帮助作用。律师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为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提出合法合理建议,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转化为社会治理的能力。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解决民事纠纷作用。通过维护法律政策的正确实施,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律师必须大有可为,也必能大有可为。要把党的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职业职责紧密联系起来,为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完善民主实现渠道,保障人民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