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3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副主任卫小春、李悦娥、岳普煜、李俊明出席。
会议研究了关于《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草案)》《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主要审议意见和修改情况,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草案)》《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起草情况和关于晋城、临汾两市报批法规的审议结果,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制定实施性法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关于立法工作中发挥“统”与“专”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执法调研工作的意见(草案)》《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的起草情况,决定以办公厅文件印发。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委托检查和关于《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部门自查的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会前,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重要批示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相关精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部署贯彻落实事宜;研究常委会向省委请示事项等7个清单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