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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涵养区立法暨乡村产业振兴议案办理启动会召开 刘伟、卢彦出席会议并讲话

发布时间:2020-05-14 作者: 来源:

  北京人大网讯 5月11日上午,农村办公室组织召开生态涵养区立法暨乡村产业振兴议案办理启动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伟和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卢彦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13个涉农区人大、政府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市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及门头沟、房山区有关工作情况、立法建议、议案办理的汇报。

  卢彦副市长指出,启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立法,彰显了生态涵养区在首都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及总体规划的重要举措。一是要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识立法对推动生态涵养区高质量发展的长远意义。二是要以立法为契机优化生态涵养区工作方式方法,补齐短板,加强改革创新,加快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平原区要深化结对协作机制,与生态涵养区互帮互促。三是生态涵养区要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守护好绿水青山当成头等大事,严守生态环保底线。关于乡村产业振兴议案办理,他表示:要把乡村产业振兴议案办理作为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着重从科技、机制、人才等方面发力破解农业发展等难题,聚焦粮食、蔬菜、生猪应急保供,研究吸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拿出实际举措回应代表关切,切实推动乡村产业加快振兴。

  刘伟副主任强调,一是要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区域协调发展思想以及落实全国人大立法要求的高度重视生态涵养区立法和乡村产业振兴议案办理工作。要把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和基层实践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固化下来,转化成法律规范,推动生态涵养区的发展。二是要创新机制,解决实际问题。采用“双组长”制,实行专班立法机制,研究解决好怎样建设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怎样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两个问题。议案督办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听取他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三是要既重质量、又重效果。要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适时向市委报告。要倒排工期,全力以赴,提高立法质量。议案办理要紧扣破解设施农业发展和点状供地难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充分调动广大代表和政府部门、各相关区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实效。(农村办公室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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