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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2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31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各类学校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实施教师法,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广大教师的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不断增强。同时也要看到,对标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教师队伍建设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要进一步强化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解决教师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建设是事关教育工作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支持保障教师队伍更好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职责使命。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系统设计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强化制度保障,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

  二、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管理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理顺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注重解决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的问题。目前农村学生向城市集中,出现乡村学校教师相对过剩,城区学校教师数量不足、有使用非在编教师的现象。建议优化教师编制统筹配置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严把入口、打通出口,健全完善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部分出席人员建议,加强对教师队伍改革举措的精细化设计。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稳慎推进,不能搞“一刀切”。完善配套措施,建立教师骨干人才到乡村学校任职培养成长机制。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教育评价改革中“破五唯”工作已初见成效,但一些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有些学校在教师评价和人才引进中对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仍然不够,重科研轻教学的老问题还未根本解决,迫切需要加快完善教师评价体系。有的出席人员建议,要建立健全以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实绩为主要依据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教师不合理负担过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确保教师主要精力放在主责主业上。要关心和爱护一线教师,让教师没有后顾之忧。

  三、进一步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近年来教师待遇保障得到较大改善,教师职业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但还存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比例较低、限制较多等问题。建议:(1)持续加大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挪用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等行为的纠正、处理力度。(3)切实改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教师待遇,研究解决在编与非在编教师“同工不同酬”问题。(4)继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队伍建设和教育工作实际需要,提高幼儿园、中小学中高级职称比例。

  部分出席人员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教师人才难引进、难留住、难培养。要重视解决好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能力。建议对这些地区的教师给予待遇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倾斜政策,确保乡村优秀教育人才招得进、留得住、教得好。在有条件的地区,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适当扩大,逐步覆盖贫困程度相当的邻近县乡。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民族地区高校存在着高学历教师数量偏少、高层次人才引进困难、教学科研能力不足、教师成长机会有限等问题。建议构建科学规范的人才竞争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加强内培外引,畅通教师学历提升通道。

  四、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教师培养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源头活水,应健全教师培养培训长效机制,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建议:(1)师范院校要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回归“培养教书匠”初心。(2)加强学前教育和音体美、心理健康教育等紧缺学科专业教师的培养补充力度,提高培养质量。(3)加大乡村教师和特岗教师培训力度,落实好“国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4)关注专门学校教师培养工作。部分出席人员提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应考虑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际,让热爱并投身教育事业的人获得更多机会。

  五、做好法律修改和配套法规制定工作

  部分出席人员说,教师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加快修法工作进程。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教师法规定,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办法,更好地规范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1/19306b12c33942d3bac9014b5bf809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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