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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2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0月2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31人次发言。22日上午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丁仲礼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共有8人次发言询问,王勇国务委员参加专题询问。现根据会议发言和询问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人大职能定位出发,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发力,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第4年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栗战书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地方实地检查,着力推动新增法律制度有效实施。大家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强调,要持续加大普法力度,认真贯彻法律确定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重点抓好生活垃圾分类、防止过度包装、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等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加强科技支撑和经费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治理固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全面贯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化”法律原则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原则,整部法律的重大制度、重要规定都是围绕“三化”原则来设计和运行的,必须把“三化”原则贯彻体现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各方面。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应把贯彻实施固废法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结合起来,同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结合起来,协同推进、形成合力,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有些出席人员建议,抓紧研究制定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的定量目标,实行总量控制,研究推广“以渣定产”等工业固废源头治理机制和模式,扭转固体废物增量持续上升势头;加大对固废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我国电子商务、快递、外卖行业快速发展,过度包装现象突出,包装物、废弃物产量迅速增长,社会反映强烈。建议加强对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的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可循环包装物产品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我国华北、西北、东北等地农业生产中地膜使用普遍,长此以往威胁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建议高度重视解决废旧地膜带来的环境问题。有的出席人员建议,持续加大对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公众自觉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着力破解固废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在实践中还有不少硬件和“软件”上的短板。有些地方分类运输和末端处理设施不健全,造成垃圾分类链条断裂,有些地方居民依然习惯垃圾混投。应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顶层设计,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强化全链条、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提高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效率和水平。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当前一些地方垃圾填埋场建设时间久、设计标准低,有的超负荷运行,有的存在渗透问题,威胁周边环境和地下水安全。建议研究推进存量填埋垃圾分选消纳,加大对垃圾发电和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的投入和政策支持。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近年来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在增长,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的压力,也存在安全隐患。应切实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运输处置监管,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西部地区危废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有的出席人员建议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有些列席人员提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依然较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严重滞后,建筑垃圾日益增多且在管理上处于空白状态。应持续加大包括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等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转运成本高问题突出,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研究对农村垃圾转运实行高速公路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有的列席人员提出,有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农药废弃包装物在村镇收集过程中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处理时可作为一般垃圾或焚烧或填埋。现实中农药包装废弃物随便丢弃在田间、地头、水沟的现象很常见,带来不小的二次污染风险隐患。建议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剔除,严格按照危废管理。

  三、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实施好固废法,要压实各方法律责任,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加强考核;政府有关部门要尽职履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企业要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要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使用,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污染担责是固废法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该原则的主要体现,应进一步强化污染者担责原则的落实工作。

  四、完善固废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修订后的固废法强化了违法责任追究,但法律威慑力尚未充分发挥,既有执法不够到位的问题,也有监管执法能力不足、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因素。应用足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有力措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典型违法案件严惩、重惩,及时曝光,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当前县一级生态环保部门普遍没有独立的固体废物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一监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人员的专业监管能力亟待加强。建议加强监管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管理、监测、执法和技术支持能力;加强区域、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防止造成监管空白。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海关部门在查处进口“洋垃圾”、防范固体废物污染工作中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一是退运难,二是处置难,三是鉴别难,能够对海关发现的疑似固体废物的进口货物进行鉴别的机构少、分布点不均,鉴别标准不一致,鉴别费用高。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落实好承运人连带责任;督促各地明确处理无法退运固体废物的部门,增设鉴别机构,完善废物属性鉴别的规程和取样程序。

  五、完善配套法规和标准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固废法中有多个条款对个人非法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等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规定处罚额度差异较大。各地在查处个人经营危废案件中掌握的尺度不一,执法部门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异议,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建议就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作出解释和说明,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行为的处罚标准,为严厉打击个人非法经营危险废物行为提供支撑。

  在联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就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化”原则、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医疗废物危害和污染、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推动农膜农药包装回收再利用、推进塑料生产和使用减量、减少包装垃圾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国务委员王勇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邮政局等部门的9位负责同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也到会应询。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1/ea4b589212f248619a60fe9b371bbff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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