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省人大代表贺建权
近年来,我省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扎实推进,对一些镇村建立污水处理站,铺设污水管网,农村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但目前仍有大部分村镇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较低,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等水源污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部分村厕所基本没有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直接渗入地下,一定程度影响河流和饮用水水源水质。因此,加大对农村污水治理支持力度,对加快乡村建设行动,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具有重要作用。
建议:省政府加大对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扶持力度,对中央环保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等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倾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治理有效,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建议办理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接到代表建议后十分重视。2020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共下达2.31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21亿元,涉及6市30个贫困县;省级专项资金1.1亿元,涉及8市16个贫困县),目前已全部下达贫困县(区),主要用于农村改厕后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整治资金继续按照脱贫攻坚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的使用要求,以全省56个贫困县(区)为重点,下达年度中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并由县级统筹用于开展当地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颁布实施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督导各地严格执行,实现达标排放。在基本摸清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底数和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印发《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方案》,指导各地完成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认真研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有机衔接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印发《陕西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在咸阳市泾阳县、汉中市汉台区开展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已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通过省、市、县、乡,并延伸到村的五级河长湖长体系,将河湖清乱专项整治由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城防重点段向镇村过流段延伸,各级河长湖长巡河湖常态化,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十三五”完成467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全国率先颁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周鑫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