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
依法监督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管理
自然资源是国家发展之基、生态之源、民生之本,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全体人民和子孙后代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亮出了国家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报告的一组组数据整体展现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情况。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围绕如何管好用好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管好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离不开法治的护航。那顺孟和委员建议,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必要的整合。对以生态功能价值为主的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包括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进行全面系统整合,既独立成篇,又有机联系,编纂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法典。
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张光荣表示,要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建设,解决当前资产管理制度法律层级普遍较低,权威不够的问题,将管资金和管资产提到法律同等的地位,强化对国有资产浪费流失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
目前,相关法律对建立健全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不够,需要补充完善。李锐委员表示,应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我国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对一些领域的资产监管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许多规定仍停留在政策层面,没有上升为法律规范,建议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特别是持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律体系,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确保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
为进一步推进人大、纪检、审计、社会等监督方式形成合力,沈跃跃副委员长说,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报告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部门也要加强执法监管和审计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要结合实现“双碳”目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加快国家层面的自然资源领域立法修法,完善各类自然资源法律体系,依法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精准提高用地、用能、用水效率
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力度加大,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持续下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初现成效。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持续提升,遴选推广360项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布124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水资源节约利用严格,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5。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推进,“十三五”期间,海水淡化、海洋能、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11%。同时,加强综合政策引导,强化税收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
如何进一步提升用地、用能、用水效率?如何落实“双碳”目标,适应资源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委员们也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在国有自然资源的利用方面,我们不光要处理好保护的问题,还要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国有自然资源集约、有效的利用,是对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一个有效的支撑,目前总体上还是比较传统、粗放式利用,效率比较低,有时存在比较多的浪费现象,这是我们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朱明春委员建议,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的生态价值的实现,提出了“双碳”目标后,这个任务更加迫切,也更有意义。最近这些年地方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是整体设计和系统性的研究不够,各地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生态价值的方式和结果差别很大,而且有效的实现途径也还不够系统、丰富,往往是在流域的上下游之间进行一些横向的补偿方面做得相对较好,整体考虑自然资源资产的生态价值,进行系统性的顶层设计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
朱明春委员表示,在福建调研时发现,福建是对全省、全流域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光考虑水和水相关的问题,也包括林,包括节能降耗等指标,全都考虑到整体生态价值的实现和全域的生态补偿系统中,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这方面进一步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使这方面的工作踏实地往前迈进。
那顺孟和委员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一种特殊资产,它不同于其他国有资产,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具有天然性,因此对自然资源资产也必须采取特殊的管理方式。要进一步厘清自然资源资产特别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不同性质和功能,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监管。自然资源资产特别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主要有两种功能价值,一是具有生态功能价值,主要体现公益性;二是具有经营性,主要体现经济性。对这两类资产要分清不同的用途,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和不同的考核监管模式。对于前者,也就是体现公益性、生态功能价值的资产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监管、保护和修复。对于后者,也就是具有经济性、经营性的资产要更好发挥市场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率。
张光荣委员表示,要科学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做好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实现自然资源合理利用,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特点和产业发展需要,从实际出发,对相应指标需求进行分地区分类别差别化管理,精准调控,不搞“一刀切”。
厘清自然资源保护的权责边界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坚持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各项工作,需要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杜黎明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明确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模式。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健全自然资源权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针对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改革不够深入等情况,谢经荣委员建议,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速度,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环资委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推进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征地范围,各类建设用地原则上均实行有偿出让,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协议出让,科学界定水、森林、草原、湿地有偿使用范围。健全市场化出让方式,扩大采取“招拍挂”等竞争性出让方式的范围,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加信息透明度等。
为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张光荣委员建议,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的回报补偿机制,加快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方式改革,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实施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