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于5月1日在京津冀三地同步施行。日前,京津冀以视频形式联合就条例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及实施准备情况。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天津市副市长金湘军,河北省副省长葛海蛟参加。
作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首个实质性立法协同项目,三地聚焦相同领域、解决相同问题、承担相同责任,在核心条款、基本原则、关键举措上都保持了协同一致,做到了立法同步、实施同步,为携手共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于世平详细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制度设计,并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第七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拟于9月在津召开,将协商研讨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立法修法工作,并协同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从监督工作角度进一步保障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金湘军说,为推动法规贯彻落实,我市将在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监管和区域协同等方面发力,重点推进新车抽检和高排放车辆监管,与北京市、河北省协同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