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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政府部门不再鉴定发证 近八万人经“社会评价”取得技能证书

发布时间:2021-11-0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政府部门不再鉴定发证 近八万人经“社会评价”取得技能证书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截至今年8月底,央企在京分支机构、市属企业、辖区企业共203家通过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覆盖70万职工和399个职业(工种)。目前,这些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已为11.22万余人完成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其中7.98万余人通过认定取得了技能等级证书。

  随着职业资格改革深入推进,水平评价类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大幅减少,难以满足企业和劳动者的需要,这就要求加快建立新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弥补评价载体缺失的问题。2019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进行“社会评价”,并于2020年4月全面推开。

  “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由企业等用人单位作为评价主体,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什么人、怎么去培养、如何评价,完全由企业自己说了算。企业组织实施评价工作,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由过去直接鉴定发证,转为组织制定职业分类、开发新职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帮助企业制定自主评价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通过对开展认定的企业现场考察和专业评估,做好政策答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再参与具体认定,切实当好“裁判员”。

  通过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203家企业,除了面向本企业在职职工外,还可以面向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如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等,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企业名单和职业(工种)可以通过北京市职业技能评价网上服务平台和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另外,还有24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通过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可以面向社会从业人员开展电工、电子商务师等48个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

  经过备案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实践,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和评价标准规范;也可以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规范,或者是企业在生产实践中的真实生产环节来评价。同时,北京市还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和公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社会人员、不具备自主评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技能评价服务。经备案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下一步,围绕“两区”建设,本市将对照符合产业发展的新职业,强化行业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推进“产、学、评”深度融合。结合今年9月发布的《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1年版)》,引导推动本市集聚培养相关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在重点产业领域优先引进高校毕业生和出站博士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加大政策集成创新和扶持力度,为“两区”建设强化人力资源支撑作用。(代丽丽)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yfly/202111/t20211104_2528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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