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1-03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以附审查修改意见的形式批准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后颁布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hljrd.gov.cn/web/news/authority-detail.html?nid=6788&cn=decision&li=y&tb=news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