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乔 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要求,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贡献了青海力量,被评为第二届青海省改革创新奖先进集体。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陈锦花接受记者采访,全面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的原则,扎实推进省人大立法领域改革任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记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完成了哪些改革任务?
陈锦花:到目前为止,我们先后完成了14项改革任务,其中省委下达12项,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和省委有关要求自主提出的2项,改革事项涉及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开展立法协商、立法评估、依法行使质询权等重要内容。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系统的立法工作制度体系,有些制度在全省人大系统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有的制度建设甚至走在了全国前列。
记者:在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和立法体制机制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有哪些创新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陈锦花: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常委会制定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对保护与治理、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规范,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为构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支撑。
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规范立法程序,制定了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等多项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协助常委会修订了《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审查批准了八个市州的立法程序规定。强化立项主导,《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明确了对立法建议项目征集的工作机构、程序要求、论证结果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强化质效并进,《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从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入手,提出了如何协调解决立法当中的重大利益调整,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的有效举措。
围绕扩大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制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并在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挂牌成立了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建立了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高等院校、基层人大、乡政府、社区居委会、律师事务所等各个方面,确保立法能够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成立以来,形成了具有青海特点的评估工作经验。
围绕依法开展质询,加强人大监督实效,制定了《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质询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明确了可以提出质询案的八种事项,特别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重大问题”纳入质询案范围,有利于纠正有关国家机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该《实施意见》填补了我省质询制度建设的空白,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政治担当。
记者: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有哪些新的改革举措?下一步改革计划有哪些?
陈锦花:2021年,我们及时将实践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制定《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工作规范》。今后,我们将自觉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探索创新,紧紧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创新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等重大要求,调整补充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优化补充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智库,聘请省外知名专家学者为我省立法工作“问诊把脉”,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备案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更好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