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小春主持召开《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卫小春指出,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指示要求,针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推动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对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制定出台法规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依法防控、加快严禁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的治理。要认真梳理吸纳有关意见建议,提高法规草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福明、副主任王岳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峻、省卫健委副主任阴彦祥、省住建厅总工程师张志利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