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认为,草案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刘修文委员说,制定专门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利于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社会“毒瘤”,有利于遏制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势头,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单靠严厉打击难以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高发多发态势。”李巍委员说,草案把近几年公安、电信、网信、金融等相关部门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过程当中所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进而推进这项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就涉诈财产处置问题和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等工作提出了建议。
罗保铭委员建议对涉诈财产处置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他说,当前很多诈骗分子的涉案金额巨大,但是量刑认定的金额并不多,达不到对诈骗犯罪“打财断血”的效果和威慑作用。建议对涉诈财产的处置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使之有法可依、操作性强,突出打击效果。
加强舆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工作。殷方龙委员说:“对电信业务的经营者、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草案应赋予他们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责任。在消费者办理业务、运用电信和网络等时机,及时提醒,加强宣传,提高公众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李锐委员建议,草案中应增加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内容,使其审慎投资,谨慎网络交友,保护好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