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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

发布时间:2021-10-2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部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原文链接:http://www.tjrd.gov.cn/lfjj/system/2021/10/25/0300226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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