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研究 > 正文

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

发布时间:2021-10-2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0月1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家洋就畜牧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关于畜牧法修改的必要性,李家洋说,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当前,畜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针对畜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须对现行畜牧法作出相应的修改完善。

  畜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条件;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草案增加“畜禽屠宰”一章,对畜禽屠宰的行业发展规划、企业条件要求、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制度、无害化处理及补助等作出规定。

  其次,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畜禽种业自主创新;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引导畜禽养殖户发展。其中,为拓展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草案规定,国家引导畜禽养殖户依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依法保护畜禽养殖户合法权益;鼓励龙头企业带动畜禽养殖户融入现代畜牧业产业链,加强面向畜禽养殖户的社会化服务;支持畜禽养殖户和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融合。草案还就鼓励发展特种畜禽养殖作出规定。

  三是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一方面,完善畜禽产品保供稳价措施。另一方面,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为防止违法扩大禁养区域,草案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禁养区域划定管理办法。禁养区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记者 金歆)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0/9a34c81fb92147569afeaa493ccd2fa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全过程人民民主]擘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壮丽图景——全过程人民民主系列谈之七 下一篇: 强化全民健身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