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审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此前,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审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建议增加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有的常委委员建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相衔接,明确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提出,为了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相衔接,建议增加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应对知悉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对有关表述予以修改完善。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增强审计结果的运用,明确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可以作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或者参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