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草案二审稿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测监控制度,通过专门机构加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
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监测监控、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责任。草案明确,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实行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应当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测监控制度,通过专门机构加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
同时,有的地方、单位建议,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期货服务机构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双重备案”的要求。对此,草案规定,除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外,取消对其他期货服务机构的备案要求。
此外,由于该法既规范期货交易,也规范衍生品交易,草案二审稿提出拟将该法名称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明确了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等相关定义,增加期货交易的定义,即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增加衍生品交易的定义,即期货交易以外的,以非标准化期货合约、互换合约和远期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黄钰钦 梁晓辉 谢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