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自治区监委交办了对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区各级监委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工作,将廉政教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总体工作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工作,构建了“四个以案”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了廉政教育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中的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为涵养我区政治生态,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审议意见提出,全区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严格履行廉政教育职责,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廉政教育工作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发挥廉政教育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公职人员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和道德防线,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审议意见提出,要将廉政教育纳入自治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整体规划之中协同推进,把深入扎实开展廉政教育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的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跟进自治区开展的生态环境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乡村振兴、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宣传教育质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把正面宣传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推动以案促改廉政教育着力向“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基层一线”延伸。要分层分类,根据不同对象,运用不同内容,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记者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