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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8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作用。要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体现到人大各项工作中,使人大各项工作都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激发人民创造。要加强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研究,深入宣传阐释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理念、制度安排、生动实践和巨大成就,凝聚起各族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奋力谱写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军、董新光、巴代、索跃、祖木热提·吾布力、托乎提·亚克夫、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秘书长穆塔里甫·肉孜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刘苏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哈尔古丽·赛买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地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28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142次主任会议听取常委会会议各项议题审议情况汇报,决定了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


原文链接:http://www.xjpcsc.gov.cn/article/1512/rdy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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